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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蕭博樹台北報導】立法委員潘孟安昨(三十)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農民健康保險制度意在對無法參加社會保險的300萬農民提供基本經濟保障;但調閱農民健 康保險給付審議資料發現,就給付內容提出爭議審議案件,近兩年平均被駁回比率竟高達97.95%,審議機制形同虛設,內政部及勞保局漠視農民權益,莫此為 甚!果不其然,林姓農民的病情,趕不上官僚思維的冗長處理程序,非僅無法繼續接受治療滿一年,在農保監理會作出 駁回審定前,當事人即因癌症死亡!

潘孟安說,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對被保險人因意外或疾病導致身心障礙訂有殘廢給付制度,但條文規定過於嚴苛,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被保險人因遭受傷害或罹患 疾病,經治療終止後,如身體遺存傷害,適合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之項目,並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久殘廢者,得按其當月投保金額,依同表規定之 殘廢等級及給付標準,一次請領殘廢補助費」、第二項「被保險人因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如身體遺存障害,適合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之 項目,並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不能復原者,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二條則規定,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 稱治療終止,指被保險人罹患之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之狀態而言。」

潘孟安指出,條文第二項規定「須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的嚴格規定,成為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駁回爭議審議案件的最大利器;多數殘廢給付申請案件,因為不符合治療一年的期間要求,遭到駁回,無視於第一線醫師開立,「治療終止,診斷為殘廢」的專業判斷。

立法院考量條文的不合理性,在今年1月27日修法通過,刪除條文第二項「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者,才得依規定請領」等文字,修改所謂器質性障害或機能性障 害分類,改依「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規定之項目」認定,但也在內政部等單位要求下,納入兩年後施行的日出條款,施行日期延至101年1月29日,理由是「身心 障礙給付標準規定建置費時」。

潘孟安表示,全台灣300萬農民仰賴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生育給付、殘廢給付(改為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的基本經濟保障,但在傷病急難發生時,主管機關卻 仍以最嚴格條件檢視相關個案,而非以被保險人利益考量做出適切決定,非但違背行政程序法第九條「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情形一律注意」的基本要求,也漠視新法 的修法意旨。

潘孟安舉屏東農民罹患癌症申請給付遭駁案件為例,林姓農民98年9月經診斷罹患下咽癌,醫師診斷認為無好轉可能且認定遺有吞嚥障害,99年1月認定屬殘廢 並開立診斷證明;但林姓農民向勞保局申請殘廢給付卻遭駁回,繼向農保監理會提出爭議審議,農保監理會仍駁回申請,99年7月審定駁回理由為:「被保險人仍 繼續門診治療中,非屬治療終止、症狀固定」、「難謂其勞動能力已呈現長期減少趨勢,無給予以「長期照顧為目的」之殘廢給付之必要」---駁回理由全然漠視 立院修法意旨,且無視當事人罹患癌症之嚴重性。果不其然,林姓農民的病情,趕不上官僚思維的冗長處理程序,非僅無法繼續接受治療滿一年,在農保監理會作出 駁回審定前,當事人即因癌症死亡!

潘孟安痛批官員無視民瘼、麻木不仁,農保身心障礙給付是農民遭遇意外病痛所需醫療費用重要經濟支援,97.95%的爭議審議駁回率,讓農民身心同時受創、 讓農家經濟無以為繼;他並提案要求刪除日出條款限制,讓所有身心障礙給付放寬申請限制規定,可以立即適用。2010/09/30

林姓農民申請殘廢給付時程摘要

980909高雄醫學大學中和紀念醫院初診
980910切片確認下咽癌末期
990111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治療終止,診斷殘廢」
9901 中旬 向勞保局提出殘廢給付申請
9901 月底 勞保局駁回申請
9903 上旬 向農保監理會提出爭議審議申請
------潘孟安辦公室去電監理會請求加速審議程序,監理會表示:沒有辦法,委員會3個月開一次審查會議。------
990611 爭議尚未審定,當事人即因病死亡
990705 農保監理會審定駁回 2010/09/30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4&catsid=2&catdid=0&artid=20100930abcd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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