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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這是很微妙的話題.., 分手切不乾淨? 微網誌? 啥米東西..誰人來教一下...

分手,區分為自願與非自願。在現實生活,不管如何,分手了,莎悠娜娜,就此一輩子不見面也可以,但是,在虛擬的網路世界呢?所有自願和非自願的全都赤裸裸的攤在無際的網海中,這真是古時候的人難以想像的狀況啊。

科技的進步,讓分手的乾脆性開始降低,一刀兩斷變成蓮藕牽絲。一兩年前,若是跟情人分手,刪了他(她)在手機上的電話號碼、電腦裡的Email Address、MSN帳號、不去看他(她)的BLOG、少去他(她)喜歡去的討論區或BBS某板,似乎就可以跟這個無緣的人徹底失聯,就算跟共同的朋友在MSN打屁,也沒有人會「故意」沒事找事做,提到那個他(她)。分手了,兩個人的生活各自活。但是,現在網路上多了互動式的微網誌,例如twitter、Plurk     ........詳見粉專欄:和情人分手後共同的朋友該怎麼辦?
由 J Chiang (Engadget) 於 2008/10/30 - 21:00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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