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長期居留台灣的外僑來說,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好處是,可以再向勞委會申請開放式工作許可函,自由從事任何工作,不需經由聘僱單位代為申請工作函。但外事組特別提醒有意申請永久居留權的外僑們,每年還是得在台住滿一百八十三天,否則將會被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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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六月上旬,內政部一口氣發出七張外僑永久居留證,表彰南投縣埔里基督教醫院創辦人徐賓諾與紀歐惠夫婦、彰化縣 二林喜樂保育院創辦人瑪喜樂、空中英語教室創辦人彭蒙惠、宜蘭神愛兒童之家創辦人史可堯與史培理夫婦,以及長年在澎湖醫院照顧痲瘋病患的白寶珠。這群為台 灣民眾奉獻一生的宗教和醫療人士,在台居住五十年後,終於成為「正港台灣人」,同時也開啟了台灣永久居留權大幅放寬的大門。
一月下旬,立法委員陳學聖舉行一場名為「我深愛台灣」的記者會,為彭蒙惠等早已在台落地生根的外僑請命,爭取永久居留權,獲得朝野政黨高度重視,爾 後陳水扁總統與內政部長余政憲也公開表示支持。經過三個月努力,第五屆立法院會期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爭取永久居留權的事件因此劃下完滿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