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為了狗,鄰居反目,還互控對方傷害、公然侮辱罪!檢察官勸和不成,昨天分依傷害、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訴兩造。
鄭姓婦人與吳姓婦人為鄰居,鄭姓婦人綁在門前的狗隻,常嚇到進出的吳婦家人。去年7月間,吳婦欲騎車出門,見狗隻不停吠,要求鄭婦把狗隻繩索綁短一點,以免咬傷路人,不料雙方一言不合,發生爭執。
吳婦指控鄭婦出手打她一巴掌,還以「瘋子、妳不能生小孩」等語侮辱她,她氣不過才與鄭婦發生口角,鄭婦的女兒見狀加入爭吵。爭吵時,吳婦與鄭婦的女兒相互以手抓扯對方手臂,各有瘀青及擦傷,吳婦與鄭婦的女兒因而互控傷害。
檢察官調查時,吳婦與鄭婦的女兒堅持互控對方傷害, 鄭婦掌摑及罵吳婦一事,因有郭姓目擊者證稱,曾看到鄭婦掌摑吳婦,但忘記有無罵吳婦瘋女人、不會生。
檢察官據此認定,鄭婦確有掌摑吳婦,但因吳婦提出的驗傷診斷書無法證明有傷(不構成傷害),只能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鄭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