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醫師上週二一早看報紙,驚覺自己的義務多了一項,除了救人外,還包括為已經昏迷、無法自主決定的末期病人拔管。

 

    事實上,對於意識昏迷的末期病人,原來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就有「安寧死」的相關規定,但即使家屬要求,過去醫生都不願為病人移除呼吸器(拔管),以免吃上殺人官司;這次立院初審通過的修正草案中,雖然明定三道程式把關,可以為醫生免除殺人之罪,許多醫師還是不肯扮演「拔管者」的角色,看來,這個心理障礙不只是擔心犯法而已,可能和一般人更深層的道德直覺有關。

 

    也許,另一個「火車難題」可以稍稍解釋這個「拔管難題」。

 

    去年過底過世的牛津大學女哲學家Philippa Foot生前提出火車難題。第一個情境是,有一節失去控制的車廂,正朝向五個人疾馳而去,這時假如你正好站在轉轍器旁,將轉轍器向右轉,火車就會轉向,可以救五個人,但是會撞死另一個人。

 

    第二個情境是,同樣有失控火車,但這次你站在橋上,旁邊有個體型龐大的男子,你只要將他推下去,可以擋住車廂,讓軌道上的五個人得救。

 

    有 趣的是,這兩個情境同樣是為了救五人而殺一人,但是心理學者在各國作的研究卻發現,多數人會啟動轉轍器,但多數人卻不願將胖子推下橋。心理學家認為,即使 是為了救人而殺人,但被動容忍一個人死亡,還是主動的造成一個人死亡,這在心理上有極大的區別。尤其在推胖子下橋的情境中,牽涉到直接的、粗暴的肢體動 作,更是一般人無法忍受的。

 

    若 換到「安寧死」的情境,無論是給病人嗎啡、還是拔管,都是站在減輕病人痛苦的利他角度,但是醫師獨獨對拔管有心理障礙,這不只台灣的醫生如此,西方的醫學 倫理在討論末期病人時,同樣也可以接受消極的「不履行職責」,但比較無法接受積極的行為,主動的拔管動作,還是不免讓醫生有殺人的感受。

 

    只是,許多哲學家並不同意「火車難題」停留在心理學的層次,因為,如果我們不願自己動手殺人,那些不須要我們親自動手的呢?現代高科技武器發展不就是如此,從飛彈到無人飛機,被攻打的國家傷亡再多,攻擊國的人民,可能永遠不會有殺人的不安感受。

 

同樣的,回到「拔管難題」。面對「安寧死」這樣的生死大問題,尤其是在不了解病人意願下、決定他的生死,國會必須討論更深層的倫理問題,而不是將拔管當成技術問題、全部推給醫生,這就好象是告訴醫生説,「為了讓我們大家心裏好過一些,麻煩你動手將那個胖子推下去吧!」難怪不少醫生難以接受。

 

在法案二、三讀前,立法院最好再找醫生等相關團體舉行公聽會討論,畢竟這是攸關生死的倫理大事!

 

       (本文原刊于一月七日我見我思專欄)

 

http://blog.chinatimes.com/tess555/archive/2011/01/09/595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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