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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竟然可以一直另起爐灶.........|||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公信力房屋」顧名思義是仲介業者,從事不動產經紀業務。但實際上卻名實不符,不但從未申請許可登記且經營手法毫無「公信」,甚至其 經營店面之租金也不繳,10餘年來在台北市大天母地區造成多次消費履約爭議,被害者苦不堪言。主管機關地政處雖一再開罰,勒令停業、甚至移送法辦,「公信 力房屋」卻能一再另起爐灶,換個地方、再換一些受害對象!

營業店面租霸王屋 勾結不肖人士坑殺屋主!

台北市議員汪志冰23日指出,從88年間起,10餘年來共追查到「公信力房屋」不斷更換共11個營業據點,從未申請營業許可,其中士林區忠誠路1段91號 及松山區松山路196號兩處目前仍營業中。依「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32條:非經紀業務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 10?30萬元罰鍰,經前項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30萬元罰鍰。地政處從92年起即依法多次裁罰並移送,但傅姓負責 人在服完拘役及4個月徒刑後,仍然我行我素照開不誤!

傅姓負責人11年來在承租營業據點時通常只付2個月租金,之後就開始住霸王屋,直至搬離前約佔住1年左右,其中在中山北路6段的店面佔住約15個月最久! 在追查到的8個案例中,沒有一位受害屋主不苦苦哀求,但也無濟於事,其中一位受害屋主曹姓老太太因此血壓飆高,其家人再也不敢提及此事!以上受害屋主每位 損失約30至60萬元不等,可估計之損失金額總共約335萬元,可供一般月租3萬元房屋租住9年!

前「公信力房屋」受害員工洪先生更指出,其張貼廣告中,有許多根本就沒有標的屋、或者屋主並未委託授權!甚至有的屋主在房子出租2個月後,才在無意間發現 已經有房客居住!顯然「公信力房屋」毫無公信!經汪志冰議員研究室實地訪查,查詢大天母地區在地里里長時,每位里長都異口同聲:「公信力!早就惡名昭張 了!」

簡姓受害屋主指出,「公信力房屋」不但自己不繳房租,在明知某江姓人士也是習慣性住霸王屋的情況下,仍一再媒介不知情的房東出租房屋給江某,合理懷疑其為 共犯結構,「好吃道相報」下狼狽為奸坑殺屋主!他更強調,江某是由「公信力房屋」仲介而來之房客,第二個月就不付房租,費好大功夫才將江某請走,損失約 20萬元租金,誰知「公信力房屋」馬上又媒介江某到德行東路租屋,他對下一位屋主寄予無限同情!

汪志冰認為,「公信力房屋」所造成的影響,已經不只是違法營業的商業行為問題,在大天母地區(士東路、中山北路、忠誠路、忠義街、天母東路、明德路等)已 經造成社會安定的問題,若不連根拔除,後患無窮。台北市政府地政處多次裁罰甚至移送法辦顯然達不到嚇阻效果;因此汪志冰將請建管處就違規廣告物部分,先行 拆除「公信力房屋」廣告招牌;再請地政處及商管處聯合稽查並依法移送判處徒刑或加重其刑!以維護大天母地區居民權益不受其危害!2010/08/23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2&catsid=1&catdid=0&artid=20100823guisi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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