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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所涉的四大案在9月11日一審宣判,陳水扁、前第一夫人吳淑珍都被判無期徒刑,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也同被判刑;對於扁遭判重刑,位於美國的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發表聲明表示憤怒,「並呼籲國民黨政府在上訴期間釋放陳水扁,保障他獲得公平審理的機會。」

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一審宣判,陳水扁集6罪於一身,遭重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2億元,禠奪公權終身,吳淑珍涉及7項罪名,也判處無期徒刑,罰金3億元,兒子陳致中則涉洗錢罪,判處2年6個月,媳婦黃睿靚判處1年8個月,緩刑5年,兩人各罰金1.5億元,黃睿靚若免服刑,須繳公庫2億元,全案還可以上訴。總計扁珍與兒、媳四人被併科的罰金合計達8億,加上被追繳的犯罪所得6億多元,共計須支付14億餘元。

對此判決,美國FAPA相當不滿,聲明指出,與世界其他國家類似貪污案相比,這項判決明顯重判,相當不尋常,「印證許多國際學者認為此案有政治動機的疑慮,將加深台灣社會的分歧。」

FAPA原本也捲入扁家弊案,根據媒體報導,特偵組偵辦機密外交案,發現陳水扁任內,總統府以執行拉美專案為由,要求外交部支付2000萬美元,由FAPA前會長吳明基領走後,卻流向不明。檢方懷疑扁假機密之名,將外交經費交給台獨團體爭取支持。

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洗錢案時間表
2008年5月20日
特偵組正式分案偵辦國務機要費案。
7月24日
國務機要費案首度傳喚陳水扁到案說明。
8月12日
國務機要費案第二度傳喚扁。
8月14日
立委洪秀柱舉行記者會揭露扁家洗錢疑雲。同日下午陳水扁召開記者會坦承選舉剩餘款未誠實申報,且吳淑珍將款項匯往海外帳戶。
8月16日
特偵組首度搜索陳水扁寶徠花園住處、扁辦,檢察官親赴扁家就訊陳水扁、吳淑珍,要求說明陳致中夫婦海外資金流向。
8月22日
特偵組檢察官到扁家二度就訊吳淑珍,吳稱瑞士2100萬美金的來源為選舉結餘款。
8月25日
陳致中、黃睿靚涉嫌前第一家庭海外洗錢人頭戶疑雲,兩人於25日自美抵台,以被告身分至特偵組接受約談,同時都聲稱只是「被支配的人頭」。
9月03日
陳水扁以洗錢案被告身分至特偵組進行第四次約談。

9月11日

郭銓慶涉南港展覽館弊案,另提供帳戶供扁家洗錢並行賄吳淑珍,庭後遭到收押,10月15日轉為汙點證人獲釋。
9月25日
陳鎮慧以被告身分到案說明國務機要費案和海外洗錢疑雲,於偵訊後收押禁見,洗錢案第一人。
10月02日
蔡銘哲疑在南港展館工程等標案中涉嫌擔任白手套收受賄款轉交扁家,訊後遭檢方聲押。蔡美利和蔡銘杰夫婦被飭回。
10月03日
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涉嫌違法協助陳水扁支領國務機要費至少超過1億元,裁定收押禁見。
10月06日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隱匿扁家海外洗錢公文,掩護扁家洗錢,涉及洩密和圖利罪,當庭收押。
10月07日
吳景茂在洗錢案中,於香港、新加坡銀行開設帳戶洗錢,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並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
10月08日
陳水扁以洩密案證人身分到庭說明並和葉盛茂對質,但技巧性迴避法官問題。
10月15日
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於南港展覽館一案涉嫌圖利、洩密,裁定收押禁見。
10月28日
前竹科局長李界木在竹科龍潭基地開發案中,疑有大筆資金流向扁家海外帳戶,涉收受企業賄款與圖利,裁定收押禁見。
10月31日
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涉及安亞專案機密外交貪瀆案,涉嫌利用職務詐領50萬美元,聲押獲准。
11月04日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涉及協助詐取侵占公款,遭羈押禁見。
11月06日
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澧培以洗錢案證人身分至特偵組進行隔離偵訊。
11月11日 特偵組第五度傳喚扁,針對洗錢案進行世紀大約談。經六小時馬拉松式偵訊後,檢方認為扁涉嫌侵占、詐領、收賄、洗錢,聲請羈押。同一日晚上轉送北院開羈押庭,扁於庭上控訴在移送北院途中遭法警毆打,羈押庭因此暫停審理,扁至台大醫院驗傷。
11月12日 北院羈押庭於12日清晨結束,早上7點06分確定收押陳水扁,成為第一位被收押的卸任總統。
11月14日 台泥董事長辜成允接受特偵組約談,坦承在龍潭案中透過蔡銘哲匯款4億元到扁家海外帳戶,並公開對社會大眾道歉。
11月24日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自日本返台說明案情,經過12小時訊問後,檢方以1億元交保,但未限制出境。
12月04日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因其涉嫌圖利、洩密以及隱匿公文,判刑10年,繼續羈押不得交保。法官另外告發吳禮培、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及陳水扁等7名被告。
12月12日 檢方偵結扁家四大案,正式起訴扁家弊案被告共14人。陳水扁涉案情節重大,請求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皆請求從重量刑。
12月30日 北院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
2009年1月19日 扁家四大案召開準備程序庭。
2月10日 連續17次請假的吳淑珍出庭應訊,承認國務機要費有使用他人的發票進行報帳核銷,對偽造文書部分認罪,但不承認貪污部分。
5月5日 特偵組偵辦扁家涉貪瀆等案第二波案情偵查終結,對職務上的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等罪,將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追加起訴。
5月11日 北院針對陳水扁延押與否展開評議,裁定繼續羈押兩個月。
6月3日 特偵組發現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在偵訊過程中供詞不一,分案偵辦他們是否涉嫌偽證罪。
6月4日 針對特偵組5月5日追加起訴陳水扁和吳淑珍收賄、圖利以及違反「政治獻金法」三項罪嫌,北院傳喚吳淑珍召開準備程序庭,吳當庭「部分認罪」。
6月30日 北檢偵辦陳幸妤偽證案,簽分吳淑珍為教唆偽證罪被告。
7月13日 北院認定陳水扁的羈押要件未消失,合議庭裁定將其繼續延押兩個月。
7月17日 北檢依偽證罪起訴吳淑珍、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並依教唆偽證罪起訴吳淑珍。不過吳淑珍等4人在偵查中自白,檢方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7月27日 北院審理陳水扁家族弊案,從當日起到7月30日展開密集開庭,並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8月4日 北院傳喚陳致中等6人確認認罪協商。檢方指6名被告犯罪情節重大,且有後案待查,6人認罪協商都遭拒絕。
9月1日 檢方偵辦機要費案衍生偽證案,起訴陳水扁家族4人以及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熏,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扁妻吳淑珍判刑2年,減刑為1年;扁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判刑1年,減刑為6個月。此外,法院另案告發陳致中、陳幸妤涉及貪污罪。此後,法官另告發陳水扁涉嫌教唆偽證罪,由檢察官偵辦。
9月11日 國務機要費、洗錢、南港展館、龍潭購地四大弊案以及追加起訴部分,北院一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集六罪於一身重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2億元,禠奪公權終身;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涉及7項罪名,也判處無期徒刑,罰金3億元,兒子陳致中涉洗錢罪,判處2年6個月,媳婦黃睿靚判處1年8個月,緩刑5年,兩人各罰金1.5億元,黃睿靚若免服刑須繳公庫2億元。

 

http://www.nownews.com/2009/09/14/138-25060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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