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團體今天表示,回顧2010年性別「恐龍」判決,不論是「襲胸10秒無罪」、「父親撫摸女兒胸部無罪」等案例,凸顯法官缺乏性別意識,呼籲法務部加強法官性別專業訓練。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去年多起性別相關的判決,不但讓婦女不能理解,也讓社會覺得不合情理。與會的台灣女人連線理事林綠紅列舉,一名父親連續幾年在自家客廳撫摸女兒胸部,法官竟認為父親是出於管教,不是為滿足性慾,判決無罪;另一起男子性侵重度精神障礙的岳母,法官竟認為男子是家中經濟支柱,一時迷失,其情可憫。
記者蕭博樹台北報導】法官缺乏性別意識?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與民間社團〈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吳宜臻律師、台灣女人連線林綠紅常務理事、行政院人權保 障推動小組委員李兆環律師〉等人昨〈九〉日在立院舉行記者會時表示,從「襲胸十秒客觀上無足以引起他人之性欲不構成強制猥褻罪」、「親吻臉頰屬國際禮儀」 等案件,法官缺乏性別意識、不食人間煙火的荒謬裁判時有所聞。
黃淑英說,去年更因為高雄地院「未違反六歲女童的意願所以不構成強制性交罪」的判決引起軒然大波,民眾串連發起白玫瑰運動。然而,在白玫瑰運動之後,司法體系的回應仍然非常遲緩,法官的性別教育流於形式,明顯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