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有個志願役的朋友...人雖然很呆(不知怎麼考上的),講話還ㄈ ㄏ不分..... 但為人相當有義氣.... 會考進志願役當然是因為身家不怎樣,也由姑姑家撫養. .. . .話說某天,他問我..「汎尼辛,我們家負債..要怎麼拋棄繼承權?」 我腦海中閃過的是...阿..你不是孤兒嗎? .. .恩..好像要知道的半年內辦理聲明吧...... 這篇...送給你...,希望你在裡面不會被欺負。
民國95年2月間,尤君在一場高速公路的車禍中不幸罹難,尤妻為使整個遺產順利移轉給兩個兒子,尤君過世後,即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在整理尤君遺產後,繼承人向國稅局申報尤君遺產總額1.78億元,免稅額及扣除額共計1,425萬元。
就在遺產稅申報完後,尤君的二姨太委託律師向尤妻發存證信函,表示尤君與她生育有四男二女,且均被尤君認養,應依法參與分配遺產,尤妻因擔心這些認養的兒子參與分配遺產,乃向國稅局主張撤回拋棄繼承,增列配偶扣除445萬元。
但國稅局接獲這項遺產稅申報案後,逐一核對繼承人列報的遺產並無疑義,但配偶扣除額部分,因尤妻已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因此否准增列配偶扣除額445萬元,並核定尤君遺產淨額為1.68億元,應納遺產稅額為6,827萬(1.68億元×遺產稅率50%-累進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