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東西的人...真不要臉..關兩年太少了..

一名念體育班的高中生買足球運動彩,連過六關贏得三百卅三萬,興奮地在店內大叫,旁邊劉姓男子聽見,趁機偷走彩券兌領,他打官司追討,法官因他對球隊如數家珍,認定劉偷走彩券,判刑二年十個月。

 據了解,檢方已將劉姓男子的帳戶凍結,防止他在案件定讞前,將盜領的三百多萬元彩金暗中移轉。這件彩券官司仍可上訴。

賣出彩券的業者表示,這名讀體育班的高中生,專長是田徑,但他對足球很有興趣,常看電視轉播,對足球運動彩也頗有研究,簽注很厲害,時常領彩金。因彼此已成熟客,他才知道對方一些狀況。

判決指出,這名高中生去年八月某個周五晚上,花廿萬在桃園市這家彩券行下注買運動彩,玩「足球過六關」,連過五關後特地到店裡,當時業者已準備關門休息,為日後打廣告,提前影印彩券。

因第六場比賽周六凌晨開打,高中生回中壢住家途中,繞到中壢另間彩券行看結果,得知第六關也過關,當場興奮尖叫,劉姓男子在場。隔周一高中生錯過銀行營業時間,當晚再前往中壢這家彩券行,離開時,發現背包裡彩券失竊。

店家調閱店裡監視影帶,畫面顯示劉姓男子當時也在店內,趁高中生如廁時,到高中生座位旁彎腰取物,但這段畫面後來遭覆蓋,院檢都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劉竊盜。

劉開庭辯稱,彩券是自己購買,彎腰是為拿取被壓在對方包包下的賽程表;法官問他簽注細節,他供稱「都忘記了」,也不清楚球隊近況和攻守紀錄。

高中生則毫不遲疑回答簽注內容,還詳述國外知名球隊門將名字、那些球員被降級、那幾隊已破產重整,連最後一場比數是六比零都記得。

法官認為,花廿萬簽贏三百萬,任何中獎人對關鍵比賽不可能忘記,加上兩家業者等人供述,認定高中生應是正牌得主,將劉判刑二年十個月。

【2011/09/1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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