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佟振國/仁愛報導〕仁愛鄉仁愛國中校地糾紛延宕逾十年,今年四月最後協商,十一位地主同意領取補償費一千五百多萬元,由教育部、縣府共同負擔,但教育部認定是縣府自治權責,要求縣府依法自籌辦理,讓校地糾紛重回原點,地主則是痛批政府欺騙百姓,多次協調「攏係假」。

原協商由教部、縣府分擔

仁愛國中於民國五十九年設校,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當年有十一位原住民完成耕作權設定,學校則是在民國六十二年申請無償使用,為能取得土地,雙方口頭協調承諾採以地易地方式,民眾才同意塗銷耕作權,但多年來以地易地無法兌現,地主於八十九年起多次陳情均無法解決。

今年四月初在公所召開最後一次協調會,除了行政院原民會於九十二年訂出的補償方案,發放補償費一千五百六十萬七千元,由教育部、縣府共同負擔,或是依照今年公告土地現值補償,金額高達二千六百多萬元,以及補償農作物損失,多方討論仍決議維持原民會的提案,延宕多年的校地糾紛可望圓滿落幕。

無償使用已屆 未今未續約

但教育部則是搬出國民教育法與地方制度法,認為國中小學教育興辦及管理是地方自治權責,教育部也沒有編列補助地方政府土地徵收及補償的預算項目,自九十年度起相關經費已調整由行政院統籌款補助給縣府,要求縣府依法自籌辦理,補償出現變數,地主則是痛批政府機關推卸責任,毫無效率可言。

公所無奈表示,缺了中央協助,校地糾紛案又得重回原點,地主的期待再度落空,且原民會考量校地有糾紛,只同意學校無償使用至九十年四月底,至今未能續約,影響學校發展與學子受教權益。

 

 

http://n.yam.com/tlt/garden/201107/20110728636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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