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調查」報告中,有26.75%的勞工在最近一年有超時工作,(每日工作超過勞基法規定的12小時);而一個月加班超時的勞工佔13%。

根據這份統計發現,有40.39%的人認為加班已影響到身心健康,經常加班者的影響程度高達71.41%;40.86%的人也認為加班影響了家庭生活,認為超時加班影響生活的比例,高達70.89%。

對於沒有收到加班費的原因,「公司告知是責任制」佔6.96%;另有2.44%是「責任心強,不計較」;其他還包括:「公司加班不給付加班費也不補休」 (佔0.85%)、「怕影響考績升遷、獎金或失去工作」等。

在沒有告知加班規定的行業別中,以服務業最為嚴重,「教育服務業」中高達90.69%不告知,「住宿餐飲業」也高達88.34%,其他如「批發及零售業」、「不動產業」等,其未告知或未訂定加班時數規定的比例,都超過八成。

勞委會這份抽樣報告,以有參加勞保的本國勞工為抽樣的主體,採分層比例隨機抽出6000份調查,回收3056份有效樣本,其中受雇者有2898份。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15957

 

 

 勞委會今天(12日)公布「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調查」,調查發現有近5成勞工有延長加班情形,但有近70萬人沒有到領加班費;另外也有1/4的勞工每天工作超過12個小時,更有74萬人每周工作超過48小時,有近4成勞工認為已經影響健康。

 

   勞委會統計處12日公布「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調查」,針對全台570萬名勞工抽樣,調查發現有50%的勞工有延長加班情形,但有1成2沒有領到加班費或 補休,大約70萬人,勞委會統計處統計長鄭文淵表示,扣掉勞工自己沒有提出申請,有7.8%是雇主不給加班費。他說:『(原音)問他(勞工)甚麼原因會造 成這樣,他說雇主不給他,占7.81%,裡面主要有6.96%是公司直接告訴他是責任制,所以加班不給補貼,也沒有加班費,相當於有39萬7千人是這樣 子。』

  另外超時工作部分,調查顯示有1/4的勞工一天工作12個小時以上,而一個月超時工作者也有13%,等於將近有74萬名勞工都超時工作,超時加班者有7成4,認為影響身心健康,是沒有超時加班者的三倍。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07019&id=2&id2=1

 

 

近一年曾加班的勞工其加班原因,主要為「工作或會議太多」占60.51%,其次是「賺加班費」占10.49%,再其次為「主管要求延長工時」占9.83%,其中有5.15%勞工是因為喜歡自己的工作而加班。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30502/132011071201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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