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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癌末患者臨終前,為了急救、會被電擊或插管,若最後呼吸和心跳都沒了,而且全部器官都停止運作,醫師才會判定腦死,這時才能進行器官捐贈。但現在衛生署打算修改規定,只要心跳停止,就可以捐出器官。
根據統計,目前國內共有7336人,正在等待器官移植,但是今年上半年,屍體器官捐贈人數只有107人,總共捐出407個器官。


為了提高民眾器官捐贈意願,衛生署將修訂「器官分配原則」,除了新增無心跳作為死亡判定,另外也將評估非親屬捐贈的可行性,例如現行規定,肝臟、腎臟的活體捐贈者,必須是5等親以內的姻親及配偶,但未來有可能同居人、非婚生子女,甚至朋友,都有可能成為器官捐贈者。


衛生署強調,非親屬活體器官捐贈,還要委託學者專家進一步研議可行性,但短期內絕對不會開放;另外新法也規定,若本人或親屬曾有活體器捐,未來將可享有受贈器官移植的優先權,而這項新的臨床作業系統,最快年底就會出爐。
記者賴淑敏徐啟峰台北報導

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18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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