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法官和警官....到底怎嚜畢業..怎嚜取得資格的??? ))))))

發生在十五年前、震驚社會的空軍作戰司令部五歲謝姓女童遭性侵殺害案,讓江國慶冤死,直到重啟調查比對現場半枚掌紋才翻案;柯嘉文案如出一轍,若非死者安全帽的掌紋被比對出凶手另有其人,很難還柯男清白。

     江國慶在軍方當年單憑自白且速審速結下,隔年即被槍決;直到去年監察院糾正、軍方提非常上訴,台中地檢署重啟調查後,當年擦抹血痕遺留的半枚掌紋,成為破案關鍵;經重新比對,發現與有性侵女童前科的許榮洲吻合。

     掌紋比對吻合,也是檢方逮捕蘇祥誠的「王牌」,被害人安全帽及機車後把手右側發現的掌紋,證明蘇男確實與死者接觸過,讓他百口莫辯。

     明明在案發現場,都未採得柯男的指紋、血液或其他DNA檢體,卻忽略了被採得的血指紋、掌紋的重要性,當時只要多一些求證動作,不要單依證人片面指控,先入為主的認定「凶手一定就是他!」可能就會發現另有其人。

     柯嘉文的律師周仲鼎則表示,從一審到更二審,法官都全盤採信王姓證人的話,忽略了他證詞的錯誤、可疑之處。而柯嘉文有輕微精神障礙、表達能力不是很好,很容易在第一眼給法官不好的印象,加上他又有其他猥褻犯行,很容易在天平的兩邊,讓法官選擇相信證人的話。

     周仲鼎表示,全案都沒有新證據,都由法官依自由心證來判案,忽略了案件的可議處。法官要判一個人有罪,比判無罪要容易多了,判無罪可能變得「不順應主流」,若不是有明確證據,在模稜兩可下,寧願判有罪省事。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8971/112011061800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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