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laboring 勞委會統計,台灣工時過長高居全球第三位,僅次於香港和印度,面對越來越多勞工因為過勞猝死,勞保局卻不認定是過勞死,不肯理賠。

因此勞委會修訂放寬未來過勞死的認定標準,只要發病前一個月加班超過92小時就算過勞死。

科技業壓力大,超時工作更是家常便飯,過去許多過勞死的案例沒有獲得理賠,因此勞委會決定比照日本,放寬過勞死的認定標準。

這 次除了增加狹心症等病因,過去發病前要24小時持續工作,不包括用餐時間,現在新規定把用餐時間也算進去,另外過勞死前一個月加班要超過100小時才算過 勞,現在降為92小時,大幅放寬規定,希望對勞工的過勞死認定可以更人性化,不過這樣的修訂,看在勞團眼裡,改變不大。

擔心不是沒有道理,因為我國每年被認定過勞死的案例只有30多件,跟日本每年上千件根本不能比,而且過勞死的賠償,除了有35個月的職災賠償,還有外加10個月的過勞賠償,面對鉅額的賠償金,如果勞保局不願意配合,就算再放寬,勞工還是領不到這筆賣命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4/11/2jk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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