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理事會無異議一致通過台灣申請歐盟免簽證案,並隨即發佈新聞稿表示,台灣雖與歐盟無正式外交關係,但雙方各領域合作密切,而同意通過台灣免簽案。

歐盟理事會發表的新聞稿說,事實上,儘管歐盟未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且歐盟與台灣也無正式的外交關係,但雙方在各領域的交流密切,而同意給予台灣免簽待遇。

歐盟理事會表示,無論是經常性的接觸,以及在經貿、科研、教育、文化與環保等領域的交流,歐盟與台灣當局往來頻繁,且歐盟是台灣最大的外資來源。

歐盟理事會說,如同免簽待遇給予和台灣經濟規模相似的亞洲國家與政治實體,像是香港、澳門、南韓、日本與新加坡,同意給台灣免簽也必定能促成雙方更緊密的區域合作。

歐盟「競爭力理事會」(Competitiveness Council)25日中午無異議審查通過台灣申請歐盟免簽案,歐盟理事會同意,凡持有效護照的台灣人民,往後可無須簽證出入申根公約國,半年內可停留90天。

歐盟理事會表示,在歐盟公報公告20日後,預計年底前,台灣取得歐盟免簽即可生效實施;而台灣也在11月11日同意,持有效證明文件的保加利亞、羅馬尼亞與賽普勒斯的民眾,也可免簽進入台灣。

http://www.nownews.com/2010/11/26/153-26680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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