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瞥見......感謝原作
對於受刑人來說        假釋無非是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但假釋究竟是給受刑人自新的機會
還是給受刑人犯罪的機會       
再度造成另外一個家庭的破碎

腳鐐銬不住,再度性侵

花蓮、台中假釋犯,再度性侵

23人戴電子腳鐐三惡狼再犯



廢死聯盟和人權組織
口口聲聲維護兇手的人權
那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呢?

你非受害者家屬
所以沒有資格談「要不要原諒兇手?」

這些兇手一天不槍決
獄政單位就必須支付這些人的食住
其實那也是我們的納稅錢
包括受害者家屬的錢
變相的是受害者在養這些殺死自己至親的兇手
情何以堪?

人權
在兇手對他人施暴、致死時
早已自我宣告放棄了
雖然,槍決了凶手,死者也無法復活
但是,那也是一種警世的作用
也教育後代「做錯事情就是要接受懲罰」

無辜的生命在凶手的私慾下
慘痛的結束
然而人權團體卻替兇手高呼人權
這是什麼樣的是非觀念、什麼樣的道德觀念?
原諒兇手是受害者的「權利」,但不是「義務」

在我看來
那些反對死刑的團體,只是帶著一張「自我感覺高尚的面具」,
如今的行為,以非仁愛
而是是非顛倒.....
同理心、憐憫心,應該是發揮在受害者家屬身上
而不是兇手身上。

如果今天陳金火殺的是你家人,還把你家人烹煮來吃,
你還會替他高喊「人權」「廢死刑」嗎?

http://www.wretch.cc/blog/Greece1206/9288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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