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昨天分別針對台中市政府和教育部等單位提出糾正案,分別是行政院、教育部和各縣市政府怠忽職守,讓國中小學學費巧立「代收代辦費」名目,名目甚至多達十六項,以及台中市政府和上安國小針對教師性侵男童案有嚴重違失。

  監院調查發現,現行國中小代收代辦費包括網路設備費、泳池使用費、午餐蒸飯費、班費、家長會費等,甚至還有學校收腳踏車停車費,名目多達十六 項。監委表示,這些與教學直接或間接相關的費用,都是為了培養學生五育均衡發展,本屬「學費」或「雜費」,各校列為「代收代辦費」並不合理,實為變相收 費。

  監委吳豐山指出,政府長期沒有評估檢討代收代辦費的合理性,行政院及教育部明顯怠忽職守,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處置也有不當;監院要求相關機關限期全面檢討改善,並訂定明確定義及合理的收費標準。

  此外,中市上安國小謝姓教師九十六年間利用早自習、午休、科任老師上課期間,將四名學童個別帶至音樂教室教具室,犯下十九次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去年底經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刑十九年六個月。

  監委高鳳仙表示,受害孩子多是音樂班資優生,他們信任老師,卻遭老師性侵,家長和孩子都快崩潰。監院調查後發現,該校當時的校長胡淑娟接獲家長 檢舉後,未依規定即時通報;媒體詢問後,卻又將性侵案通報為「脫褲子等不雅行為」性騷擾事件,居中協調時,甚至意圖撕毀謝姓男師坦承犯行的悔過書。

  高鳳仙指出,事發隔年,胡淑娟申請調任光正國中,遴選時教師會代表質疑胡處理性侵案涉諸多違法不當情事,但是教育處不但未查明事實,還協調讓胡 順利調任。高鳳仙表示,校長遮掩事實、包庇狼師,而市府教育處未依規定積極究責,有袒護校方之嫌,還因溝通不足與被害學生家長發生爭端,讓受害的學童和家 長受二度傷害。(新聞來源:中國時報─陳文信/台北報導)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00619001815&cid=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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