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聯盟呼籲勞工朋友勇敢挺身捍衛自身權益
去年417陳重光先生與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揭露該單位在僱用當事人為臨時人員期間違法勞動相關法令,造成其權益上的損失,更讓當事人無法於離職後獲得失業給付的保障。

當事人陳先生在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任臨時性工作近一年期間,發現監察院延遲五個多月才將他納保、提撥退休金,更嚴重造成陳先生無法達到請領失業給付的資格。

 

 

勞委會在200811就已經公告公部門各業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之相關規定,監察院卻遲遲未依勞保、勞退相關規定辦理,同時加班費至今仍無按勞基法第24條計算發給、勞基法第39條國定假日雙倍工資之規定、工讀生的工作規則也多條明顯違反現行法(解僱事由、預告期間)之規定,致使當事人權益嚴重受到侵害。

台北市勞動檢查處亦早在去年429就確認多處違法事實,包含:加班費未給付部份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已移送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裁處;另有關資遣費的部份,勞工局亦認定違反法令,依涉嫌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已移送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裁處。最後,勞保局也認定該單位未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負起投保義務。

從 召開記者會到願意和解賠償的協調會,監察院處理爭議案件動作牛步,嚴重損害陳先生的權利,而往返各相關單位所耗費的時間成本與心情更是難以計算,完全透露 出該單位滿不在意的處事態度。雖然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願賠償陳先生相關損失,但卻拒絕公開於監察院網站上公開向當事人道歉,實有愧於作為糾責機關之 地位。

當事人陳先生於今年1月向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訴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99年度北勞小字第17),也在上個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監察院財產申報處敗訴,需賠償當事人陳先生包含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健保費以及加班費等賠償費用。經當事人的轉述,法官兩度在法庭上斥責監察院帶頭違法,判決結果更採信當事人的主張,要求監察院財產申報處應從陳先生寄發存證信函、發動離職起來計算失業給付金額,而否決監察院的主張,從就業服務站作出「失業認定」為金額計算的基準點,這是勇敢站出來才能得到的結果。

當事人陳先生表示,向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提出告訴,透過司法途徑還給自己一個公道,同時給予行政機關在對待員工、處事態度上一個教訓。

小蝦米也能打敗大鯨魚,正義絕對站在弱勢勞工這一方,就連監察院也得認錯賠償,九五聯盟呼籲所有勞工朋友勇敢挺身捍衛自身權益。

同時我們也相信,陳先生的遭遇絕非個案,而是政府機關為了節省人事開支率先違法、剝削臨時工讀人員的案例縮影,即便在前年早已適用勞基法的臨時人員,都還在公部門雇主的疏漏下,權益遭到嚴重侵害。九五聯盟要求勞委會全面清查公部門使用臨時人員的情況、勞動條件,督促遵守勞動法令,否則將前往勞委會抗議。

新聞聯絡人: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林奕志(0921-205-225)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12166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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