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有一個家族的七名兄弟姊妹,因為爭奪遺產,所以兄弟姊妹約定在主耶穌見證下投票簽字和解,後來小兒子反悔,結果法官認為在教堂的和解有效,所以要求必須遵守。(結婚我知道可以阿.... 但分家產?...所以反悔的原因是賠太多??   不是耶X華見證人喔... )

   就是為了這塊三百多坪的土地建築,讓七個兄弟姊妹一起找上耶穌基督做見證,進行財產分配,因為他們的母親過世前,把價值兩百多萬的土地,全都登記給最小 的弟弟,但還沒有過戶就過世,哥哥姊姊不服氣,認為媽媽怎麼可能不照顧其他子女,獨厚么弟,懷疑是弟弟偽造文書,姊妹都覺得打拼土地都有分,也應該分到一 份。

  為了尋求和解,全家都是虔誠基督徒的他們,決定在耶穌基督面前協調,但表決後,么弟卻不承認協調結果,台中高分院,最後以當時七人都在教會耶穌面前投票,而且有牧師見證簽名,認定協調結果必須遵守,所以,分遺產的見證人,現在除了律師之外,找耶穌也有效。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0912/200912280375995.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右翼天使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