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宣示學費凍漲,中小學雜費名目卻仍多如牛毛,成為壓倒弱勢學生的最後一根稻草。全國教師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檢討中小學代收代辦費項目,別「先收後施捨」,不該收的錢收了,才補助無力繳錢的家庭。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左)與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謝曼莉(右)等人,抨擊政府義務教育巧立名目收費,呼籲應檢討廢止中小學代收代辦費。 記者胡聖堤/攝影

中小學代收代辦費從停車、設備維護到學生活動,名目五花八門。全教會指出,有些費用根本不應轉嫁到學生身上。例如蒸飯來自學校用電、午餐費卻含廚工薪資、 未經同意就收家長會費;老師停車不用錢,學生停單車卻要收費等。統計下來,除了書籍、午餐和住宿費,1個學生1學期平均另繳600元雜費,對弱勢家庭也是 一筆負擔。

「落實憲法免收學費,確實執行教育預算。」全教會理事長吳泰忠指出,中小學屬於義務教育,憲法明定免收學費,但各校卻向學生收取代收代辦費,遇上景氣不佳,政府再推出各種弱勢補助繳不起的家庭,「政府不應該先收後補,義務教育不是施捨。」

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謝曼莉表示,例如學生活動費、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網路使用費、游泳池使用費等,都是支持學生達到學習成效的費用,皆屬「學費」範圍,應該免費。

全產總副秘書長黃吉伶說,有些學生怕被貼上窮人標籤,不申請清寒補助,再多收雜費,家長更繳不出來。「像有些老師訂了考卷,由導師統一收費給廠商,有些家長無力繳納,跑來罵老師『怎麼這麼愛錢?』但書籍費沒有公家預算,老師也覺得委屈。」

吳泰忠表示,中小學代收代辦費由來已久,像是早期電腦設備成本昂貴,學校收費管理還情有可原,但現在電腦普及,規定應該與時俱進,希望教育部監督地方政府,在今年9月前廢止代收代辦費。

教育部國教司副司長鄭來長表示,他認為代收代辦費確應檢討,像是電腦管理費用;但據國民教育法,中小學屬於地方政府自治範圍,每年6、7月各縣市開會討論收費項目,今年由台東縣政府承辦,教育部會轉達全教會意見。

【聯合晚報╱記者謝鎔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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